-公证-公证案例丨吴某、李某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公证

时间:2021-09-29 11:34:44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男方小吴与女方小李于二〇一九年X月X日登记结婚,小吴婚前在本市贷款购买了住房一套,婚后二人共同居住在该住房中,并共同偿还房屋贷款。

现小吴与小李决定在房产证上加上小李的名字,以此来保障小李的权益,但由于房产尚欠贷款,现今不能变更房屋产权,故小吴与小李来到公证处,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公证。

公证员在受理双方的申请后,认真审查了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公证员为双方当事人详细阐明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公证的意义与法律后果。

双方当事人在充分了解之后,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办理完后,双方满意得离开了公证处。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财产及法律的意识越来越强,与此同时,整个社会的观念更趋理性宽容,因而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就渐渐成为了趋势。

婚姻本来就应该以爱情为基础,因此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不仅不会淡化这一点,反而从某种程度上强化了婚姻的爱情基础。

由于夫妻双方对双方之间财产的归属有了明确的约定,双方就不再会因为财产问题产生间隙,而是更多地去考虑如何强化感情、共同创造更大的财富。另外,现代社会的人们离婚率越来越高,而离婚时双方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财产分割,与其到时双方为财产的所有权争执不休,不如未雨绸缪事先作出约定。

这样,一旦婚姻不幸走到了尽头,双方可以免去很多不必要的纷争,为将来的婚姻风险提供证据支持。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皖马为公证字第XX号

申请人:

甲方:吴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身份证住址:XX省XX市XXXXX。

乙方:李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身份证住址:XX省XX市XXXXX。

公证事项:协议书

甲、乙双方于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协议书》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协议书》。甲、乙双方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书》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具体、明确,双方当事人对协议内容无异议。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吴某某与李某某于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在本处,在本公证员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协议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协议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右手食指印均属实。

该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项下物权自双方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之日起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马鞍山市为民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