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在大家眼中,什么东西能称得上是珍贵的遗产呢?房子?车子?金子?还是……
如果没有遗产管理人,阿成就不会了解,这一箱钢笔背后的故事
那么,遗产管理人是什么呢?关于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法官说法
《民法典》继承编新增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简单说,遗产管理人就是对去世之人的财产进行清理、保存、管理和分配的人,并在管理过程中防止遗产遭受转移、隐藏、侵占、变卖等侵害行为。
遗产管理人可以适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无人继承遗产等其他情形,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等,可以参照律师收费标准确定报酬数额。或者在当事人委托遗产管理人时,双方可以签订有关明确报酬数额的合同。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民法典》合同编第510条规定进行补充协定。
重大意义
遗产管理人制度填补了现行继承法中的制度空白,是继承法领域新增的一大亮点。通过遗产管理人介入处理遗产事务,一方面可以有效减少各方争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充分的调查、接管、处置遗产。在保护遗产安全的同时,还避免了遗产出现无人管理、无人知晓的真空状态,最大程度地保护了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遗产继承更加顺畅地进行,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