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网聊记录成“呈堂证供”难在哪?电子证据保全公证是关键!

时间:2021-11-19 09:23:08  来源:西安市碑林区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咨询网: 手机现在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社交工具,微信聊天记录是保存在手机里的,容易被删除或者损毁。很多诉诸法院的案件,都需要电子证据来印证,若直接向法院提交手机会有诸多不便,而且不易得到法院的直接采纳!

有什么有效的办法来破解这些难题呢?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后这些问题就能得到迎刃而解!

案情简介:用转账记录证明劳动关系 

老冯在某餐馆做厨师,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每月通过微信领薪水。疫情影响之下,餐馆经营困难,解雇了老冯。老冯依据相关法律申请赔偿,公司老板则提出与老冯之间并不是劳动关系。老冯拿出手机,出示给法官看,说手机里面有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微信转账电子凭证、银行流水凭证等。法官对手机里面凌乱琐碎的证据表示质疑,对手机的来源,图片的真实性、聊天记录的可信度存在质疑,表示这些不能作为案件的直接证据。但如果这些证据在向法庭出示之前,就经过公证处的层层把关,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做了保全证据公证,老冯拿着公证书出示给法庭,就会大大提高证据的证明力,会取得对老冯更加有利的效果。

公证处看法:使用微信证据应先公证

在使用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证据之前,建议到公证处对微信聊天记录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公证的效力是很高的,在公证处,一般会将登录微信、操作微信、调取记录的整个过程,全部用视频摄录下来,这是保全证据的过程。在庭审时,当拿出公证过的微信聊天记录时,一般就不会有过多的争议,原告被告双方都会认可。

此外,微信聊天记录中的语音消息,很难作为单独的电子证据,要注意与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微信中的图片、视频,也可以寻求公证处的公证,以对证据进行保全。微信聊天记录内容具有互动性、连贯性的特点,保全证据公证有助于防止当事人单方否认聊天记录证据的真实性。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公证小贴士:

*什么是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及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对申请人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保全证据公证有什么作用?

《公证法》第36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证据经过公证是法院诉讼中直接采证的法定证据,有利于纠纷的正确处理,从而可以积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公证书具有普遍的法律证明效力。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资格证明: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如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法人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明,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申请人与需要保全的证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的方式或者方法的书面说明;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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