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咨询网:张先生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了黄某,起初黄某均按时缴纳房租,后来开始拖欠房租。最后黄某在拖欠了半年的租金后,悄悄地跑了,钥匙也没交。张先生钱也收不到,人也找不到,又不好直接进屋去,怕日后黄某说东西丢了倒打一耙。为此,张先生找到通过朋友找到了公证员。
公证员翻看了张先生和黄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因为金额较大,租期长,这份合同签订时办理了合同公证。合同中载明了如果黄某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黄某愿意接受张先生单方、自行收回出租房屋的承诺。因此这次张先生只需要申请保全出租房遗留物品现状公证,就可以免除今后黄某以丢失物品为由找麻烦,这样就可以收回房屋。
于是张先生向蜀都公证处申请了保全出租房的物品现状的公证。在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的监督下,张先生叫来开锁师傅打开房门,对现场的物品进行了清点,本公证员对房屋内物品造册登记后进行封存,由张先生交给物业妥善保管;公证员对保全过程做了现场记录,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对现场状况加以固定。
公证员点评
单方收回出租房屋的保全证据公证,需以房屋租赁合同办理公证为前提,且合同中应有承租方违约时愿意接受出租方单方、自行收回出租房屋的承诺。
为了防止承租方人去楼空,出租方无法及时收回出租房屋的情况发生,建议大家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办理公证,并且在催缴租金、证明承租方违约等环节,申请公证处进行保全证据,为单方收回出租房屋准备充分的条件。
证据保全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证据保全公证具有优先的,无需质证的证明效力,我国《民诉法》和《公证法》都已明确规定了公证机构保全证据的权利和效力,其效力高于其他书证、证人证言和视听资料,因此,保全证据能更有效,更快捷地为当事人固定有效的证据,为当事人保留通过诉讼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能够让侵权人认识到侵权行为本身的性质而停止侵权,使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能够更进一步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