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服务 | 公证答疑之意定监护

时间:2022-01-24 10:05:43  来源:青岛公共法律服务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市民张先生的疑问:我今年快四十岁了,没有结婚,也没有孩子。我是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父母年纪也大了。目前我还没有结婚的打算,等以后我年纪大了,糊涂了,我想让我的一个朋友帮我处理一些事情,比如入院治疗或者处理财产,以保障我的权益。还有,万一我以后结婚了,有孩子了,我的这些事情要让我对象或孩子处理,就不需要我的朋友再帮忙处理了。我需要办理什么公证,才能兼顾我的这些需求。

黄海公证处公证人员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张先生说的糊涂了一般就是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据这个规定,张先生可以和朋友一起到公证处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让张先生的朋友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担任他的监护人,并在协议中就张先生想要让朋友帮其处理的具体事宜,比如就医、管理处分财产等,进行明确约定。张先生所要求的,如果以后结婚并且有孩子了,让张先生的爱人或孩子来处理相关事宜,也是可以在协议中进行约定的,出现这些情况时,张先生的朋友就不再担任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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