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前夫未给过抚养费和学费,能起诉吗?公证处公证过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时间:2022-02-22 10:42:54  来源:CCTV今日说法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Q1:孩子6岁,2020年我跟前夫在公证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孩子跟我,前夫每个月给三千生活费,学费另算。从20212月起,前夫就未给过抚养费和学费,我能起诉吗?公证处公证过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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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你有权起诉,经公证处公证过的协议有法律效力。

首先,你们夫妻双方共同认可并签字的离婚协议,且公证处进行了公证,该离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对你们夫妻双方存在法律约束力。其次,依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及你们夫妻离婚协议的约定,孩子的父亲应当承担抚养责任,按时给付生活费、学费等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且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你们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离婚协议,同时又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对你们夫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孩子的父亲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按时给付孩子的生活费及学费,因孩子父亲自二月份起便不再给付上述费用,你是可以起诉孩子父亲,要求他给付该部分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