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解难题】 一份特殊的监护公证书

时间:2022-03-01 16:27:42  来源:兰州恒信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咨询网:一位曾经在我处办理过公证的老人(下称“王大爷”)再次找到我处承办公证员,称其遇到了难处,希望公证处能帮助其解决困难。

原来王大爷与张大妈婚后生育一女王某。2015年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小李。小李出生后,王某与李某以外出打工为由将小李托付给王大爷和张大妈抚养,期间只是偶尔来探望,王大爷与张大妈也对女儿、女婿从事的工作一无所知。

2018年,王某与李某因贩毒被抓,并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面对这样的事情,王大爷与张大妈无所适从,但也只能瞒着孙女默默承受。随着孙女小李一天天长大,小李上幼儿园、打疫苗、生病住院、办理社保等都需要父母出面办理,尤其是今年眼看孙女小李马上到了上小学的年龄,她的父母又不在跟前,无法给孩子办理入学手续,王大爷和张大妈不由的心急如焚,不知道怎么办才好。这时,王大爷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找到了之前给他办理公证的公证员寻求帮助。

公证员在了解了上述情况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李的父母是她的法定监护人,在小李未成年之前,大多数民事法律行为由其父母代理实施,如果没有父母出面,某些涉及到小李的民事法律行为将无法实施,会给小李的成长带来诸多不便。为了让小李健康成长,解决王大爷的后顾之忧,公证员在征得小李祖父母的意见,并结合小李出生后一直跟随外祖父母生活的事实,根据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和《民法典》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三).....”,确认由王大爷、张大妈担任孙女小李的监护人,并出具了监护公证书。我处也考虑到王大爷的家庭情况,为王大爷免除了公证费,并告诉王大爷,以后如遇到困难,可随时来找公证处,我们将力所能及帮助小李健康快乐成长。

在后续的回访中公证员得知,王大爷持这份监护公证书顺利为孙女办理了入学手续,同时,在涉及到与小李有关的民事法律行为时,王大爷也凭这份公证书代理小李实施了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该公证案例是在父母监护缺位的情况下,公证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为未成年人确定监护人的典型案例,有力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5655967769583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