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简称“赋强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法律规定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担保人不履行债权文书时,债权人无须经债务人、担保人同意,即可依法凭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活动。
“赋强公证”多被运用于金融领域,被称为是“老赖”的克星。当债权人一旦遇到借钱不按时还的“老赖”,就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文书,然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趁“老赖”还没来得及转移财产前及时把他“逮住”,不用费时费力打官司,具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防范金融风险的作用。在该领域,深圳一直都积极利用“赋强公证”这一司法利器。深圳公证处与深圳一些银行签署协议,在个人抵押贷款、中小企业融资授信以及信用担保等金融公证法律服务方面开展合作,赋强公证的业务涵盖各类融资合同,包括各类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委托贷款合同、信托贷款合同等各类贷款合同,票据承兑协议等各类票据融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开立信用证合同,信用卡融资合同(包括信用卡合约及各类分期付款合同)等、债务重组合同、还款合同、还款承诺等,以及各类担保合同、保函等。
200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明确规定公证机关可赋予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强制执行效力。这意味着,“赋强公证”也可应用于房屋租赁市场。在房屋租赁市场实践中,违约情况较多,拒付租金、赖着不走情况不少,“赋强公证”可协助出租人收回租金。另外,出租人可以按照经过公证的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对出租屋的现状及出租人清退房屋过程进行保全。尤其在商铺、写字楼、大型商场、卖场、工厂的租赁,由于涉及的租金数额比较大,对于租赁厂房的设施、设备状况的保全都有要求,因此,针对这一类需求,深圳公证处采用赋予租赁合同强制执行公证、监督出租人清退房屋、对房屋出租前后状况进行保全的方式,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承租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时可申请强制执行,出租人可以在承租人违约的情况下按照经过公证的租赁合同单方面收回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