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司法执行巧借力 “提存”破解死循环

时间:2022-03-16 17:06:14  来源:江苏司法行政在线  点击:0

司法培训咨询网:通过审判机构的『司法辅助』事务平台,无锡市梁溪公证处了解到这样一起陷入僵局的执行案件

历经两年多诉讼程序后,某被执行人因欠款被开发商申请执行名下多套已设立抵押权的房屋(人民法院已办理冻结手续)。经多次努力,开发商协助被执行人寻找到愿意出资购房的案外人。

鉴于该被执行人负债较多、房屋转让款数额较大,为防止付款后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购房人提出待完成不动产变更登记后再付款。开发商及相关银行(抵押权人)担心完成变更登记后,案外人付款延迟产生新的债权债务纠纷,不同意解除抵押及冻结状态。

虽经审判机构多次协调,购房人坚持“预付购房款”不入审判机构账户,案件进入了“死循环”状态。

梁溪公证处经过与审判机构研讨后,联系开发商、被执行人、购房人,提议三方签订“提存协议”,将与应执行数额相应的购房款转入公证机构提存账户,待购房人在开发商(原审原告、申请执行人)、银行(抵押权人)配合下,请审判机构及时解除冻结,完成不动产变更登记后,由开发商凭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证明,向公证机构申请付款,剩余款项由购房人另行向被执行人支付。

如在不动产冻结解除、抵押登记解除后,被执行人因其他债务纠纷被申请冻结上述不动产,致购房人购房意愿无法实现,则购房人向公证机构申请领回提存款,剩余款项亦无需支付。

如此操作,可以在最大程度上让各方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开发商、被执行人、购房人经充分商讨后,决定接受梁溪公证处的提议,三方于9月27日申请办理公证。

梁溪公证处指派资深公证员指导当事人签约办理,购房人于10月11日将预付购房款(首笔)人民币480万元转入公证机构提存账户。10月19日,开发商凭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已完成不动产变更登记的证明,向公证机构申请付款,此前案件的“死循环”状态得以解除。

小司有话说

梁溪公证处开展“司法辅助”业务以来,与审判机构形成了良好互动,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程度也越来越深。本案中,公证提存手段的运用为解决类似“三角债”的死循环提供了新路径,得到了审判机构和各方的一致好评。

f696-hxvzhtf2681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