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把房子给儿子和给孙子,费用一样吗?】

时间:2020-12-02 17:04:31  来源:  点击:0

初冬时节,气温始降,南京公证处公证人员在南京理工大学社区活动中心,为社区群众进行了一场以家事公证为重点的普法宣传活动。

▲公证员为社区群众开展普法讲座

活动现场,公证人员对大家感兴趣的问题作了全面解答。其中一位姓吴的奶奶提出“立遗嘱把房子给儿子和给孙子,费用一样吗” 这个问题,引起了关注。

公证人员解释道: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儿子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将来遗嘱生效,儿子凭借遗嘱办理产权登记不需要纳税,而对于孙子来说属于接受遗赠,办理产权登记将房产登记到自己名下时需要依法缴纳税款。

这个问题引起了活动现场的激烈讨论,因为对于想把房产留给孙子女的老年人,经济成本也是大家考量的一个重要问题。作为公证人员,我们建议: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老年人最好不要采用遗赠将财产给孙子,这样会导致遗嘱受益人取得财产时增加不必要的费用,而且实践中,很多年轻人因为接受遗赠会影响购房资格而选择放弃遗赠,使得相关遗嘱无法得到有效利用。

活动过程中,公证人员围绕大家其他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宣讲,内容涉及财产继承、订立遗嘱、意定监护公证、居住权协议和远程视频公证,通过公证人员对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现行法律规定的解释,使社区群众对这方面法律规范有了初步了解。当参加活动的社区群众了解到南京公证处高效便民的“绿色继承”公证和老年人订立公证遗嘱减免费用的优惠政策后,纷纷鼓掌称赞。

公证机构作为法律服务机构,承担着释法、用法的重任,公职人员通过社区宣讲和法律问题答疑,拉进了与群众的距离,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提供了法律途径,赢得了群众的赞誉,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