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案例丨某银行与某房地产公司赋予债务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案

时间:2022-03-25 15:02:30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提出了防范市场风险的战略方针,其中防范金融风险、降低资本运行负债率和杠杆率是重要措施。

在这一背景下,20177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

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充分发挥公证作为预防性法律制度的作用,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债权风险实现效率,降低金融债权实现成本,有效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防控水平,要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业务中进一步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

另一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越来越认识到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在快速实现债权方面的重大价值。

8月中旬,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行向公证处咨询办理该行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一笔标的人民币叁亿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及为担保债务履行,所签署的5份《抵押合同》、2份《权利质押合同》、7份《保证合同》(共15份)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了解银行的公证需求后,公证处立即指派公证员与银行沟通。

一方面审查需要公证的合同内容,对合同签订情况进行询问与了解,经对其中以在建工程为抵押物的四份《抵押合同》审查发现,银行提供制式合同中2份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在建工程所在国有土地使用权信息有误;对涉及的近800套房产信息进行逐一校对,发现清单中有66套房产信息有误;对以借款人公司股东为出质人,以股权为质押权利的《权利质押合同》所附《质押权利清单》审查发现,权利清单记载不规范,只备注股权,未备注哪一家公司的股权。

如果不进行修改,发生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情况,被执行人会以债权文书载明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事实不符为理由提起诉讼,严重影响债权文书的执行,影响强制执行公证制度价值及公证公信力。

公证员与银行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后,银行及时对合同内容进行了修改。

另一方面,公证处指派核实人员到监督管理部门调取了借款人、四家公司保证人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审查,对保证人公司章程中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数额有无限制等与公证相关条款进行审查梳理。

对上述内容以及企业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后,为缩短银行与企业办理公证的时间,公证员进行了预受理工作,约定好企业与银行来办理公证的日期后,公证员根据已经提供的材料,提前做了信息登记及起草程序性文件的工作。

银行与企业正式申请办理公证之日,公证员与借款人、保证人、出质人做了详细的谈话,告知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意义和后果,确认日后银行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时的核实方式,进行了录像,并在银行与企业补齐材料后当时向银行与企业各送达公证书19份。

从咨询到领取公证书的过程中,银行与企业对公证过程中公证员的专业素养、敬业精神、服务态度表示认可,并深刻认识到原来公证不止是盖章收费,而是真正帮银行与企业把控风险,即使一直认为很严谨的银行合同也会有瑕疵。

赋予债权文书公证的价值不仅限于日后快速实现债权,而在于提前规范,避免不良债权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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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简 介

   

2021)黑X证字第XXX

申请人:

贷款人(债权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负责人:张某某,女,XXXXX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男,XXXXX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借款人(债务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法定代表人:蔡某某,男,XXXXX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赋予《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

申请人于2021XXX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赋予前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XX2021年(XX)字第XXXX号】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贷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某向本处提交了下述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金融许可证、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借款人向本处提交了下述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经查,双方当事人依法均具有签订该《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XX2021年(XX)字第XXXX号】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本公证员就该合同的内容及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依法进行了审查,并告知了强制执行公证的有关法律规定、法律意义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订立了本公证书前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借款总额为人民币XXXX万元整(大写),¥XXX,XXX,000.00元(小写)。借款期限自XXXXXXXX日起至XXXXXXXX日止。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借款凭证(借款借据)不一致时,以第一次放款时的借款凭证(借款借据)所载实际放款日期为准。借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期限。借款凭证(借款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用途为用于支付“XXXX”项目建设款;借款适用固定利率。借款利率按XXXXXXXX日发布的五年期(期限品种)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XXX.000000基点执行,即借款年利率为XXX%,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且不因放款当日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变化而作调整。利息从贷款实际发放到贷款发放账户之日起算,按日计息。合同所称基点是指贷款利率的度量单位,一个基点即为0.01%100个基点等于1%,以此类推。XXXX有限责任公司在XXXX支行开立的贷款发放账户、还款准备金账户账号为XXXX

用款计划:按项目实际需求,随时申请用款。以上用款计划与提款申请书不符的,以提款申请书为准。还款计划:按月还息,分期还款,贷款发放后第XX个月偿还本金XXXX万元、第XX个月偿还本金XXXX万元、第XX个月偿还本金XXXX万元、第XX个月偿还本金XXXX万元、第XXX个月偿还本金XXXX万元,剩余本金到期偿还。按项目销售进度还款,销售回款除支付项目建设资金及合理税费外全部用于偿还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行贷款,项目销售达到XX%时还本不低于XX%,销售达到XX%时还本不低于XX%,销售达到XX%时结清全部贷款。以上两种还款方式遵循孰先原则。

如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且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贷款人有权就贷款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贷款逾期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至借款人完全清偿本息为止;如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贷款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照贷款挪用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至借款人完全清偿本息为止。逾期是指:1、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到期未偿还的;2、分期按计划还款的,一次到期未偿还的。贷款逾期罚息利率为合同约定借款利率的XXX%;贷款挪用罚息利率为合同约定借款利率的XXX%。如借款人未按期足额付息,贷款人有权就到期未付利息部分按照与贷款本金相同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挪用,按照贷款挪用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如贷款本金正常,则按照贷款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计收罚息和复利,遇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调整,自调整之日分段计算罚息和复利。

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借款人作出了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并就借款人违约时本处应贷款人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前的核实方式做出了明确、具体的承诺,并另行签署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双方确认根据《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XX2021年(XX)字第XXXX号】条款的约定,所签署的具体业务合同、单据均适用上述强制执行条款,若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XX2021年(XX)字第XXXX号】项下任何一笔借款本、息偿还义务,债权人可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强制执行公证条款和诉讼、仲裁条款发生冲突时,优先适用强制执行公证条款。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贷款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行与借款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XXXXXXXX日签署了前面的编号为XXXX2021年(XX)字第XXXX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该合同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贷款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行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某与借款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蔡某某共同确认合同、《补充协议》上的印鉴、名章、签名、指印均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自前面编号为XX2021年(XX)字第XXXX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生效及债权债务形成之日起,本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公证处

公证员

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