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2021年7月20日,外国公司的委托代理律师李某向我处提出申请,称某公司涉嫌侵犯外国公司的商标权,为维权取证,申请对购买涉嫌侵权饮料的过程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员对外国公司的委托代理律师李某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受理了外国公司的申请。
2021年7月20日下午,公证员杨X、本处工作人员何XX跟随外国公司的委托代理律师李某一同来到位于XX市XX区的某超市。
在公证员杨X、本处工作人员何XX的监督下,外国公司的委托代理律师李某以购买者的身份购买涉嫌侵权的饮料。
购买完成后,保全过程中购买的商品、取得的购物小票、发票及拍照过程中使用的手机由公证员杨X保管并携带至我处,对购买的商品、取得的购物小票、发票进行拍照、复印、封存,用于出具公证书。
本案重点注意内容:
1、购买、付款等行为属于购买保全必要组成部分,由当事人亲为,公证人员不应为之;
2、购买现场地图定位,对路牌、大楼外观、超市入口、所购商品的货架、涉嫌侵权的饮料、价签、付款及开具发票时的现场状况、营业执照等进行拍照;
3、两名公证人员亲临现场的证据留存;
4、尝试索要发票、收据等,核对发票、收据上记载主体、价格、数量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5、所购商品、取得发票等由公证员保管带至公证处内,进行拍照、复印、封存,密封的涉嫌侵权商品、购物发票等交由当事人保存。
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兴起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在中国投资经营已经成为加快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一直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公证在外国企业投资经营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案 例 简 介
公 证 书
(2021)京方圆内经证字第XX号
申请人:某公司,住所:XXXX,授权代表人:王某。
委托代理人:李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某于2021年7月20日向我处提出申请,称某某公司涉嫌侵犯申请人的商标权,为维权取证,特向我处申请对购买相关商品的过程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为此,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身份证件、法人主体材料公证认证件、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件、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本公证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对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李某进行了询问,就关于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对其进行了告知。
2021年7月20日下午,本公证员、本处工作人员何XX跟随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李某一同来到位于XX市XX区的某超市。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李某申请使用本公证员提供的自带手机(以下简称“手机”)在保全证据过程中进行拍照。本公证员对上述手机进行了清洁性检查,经本公证员试用,上述手机拍照功能运转正常,上述手机的存储空间中没有与本次保全证据相关的内容。本公证员持上述手机对印有“XX”等字样的路牌、印有“XX”等字样的公交站牌、印有“XX”字样的大楼外观及超市入口进行了拍照,拍摄取得照片6张(见本公证书所附照片打印件第1-5页)。
随后,本公证员、本处工作人员何XX监督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李某在某超市挑选并购买了印有“XX”等字样的饮料共13罐,现场所付货款共计人民币XX元,取得编号为XX的购物小票1张、编号为XX的发票1张。保全过程中,本公证员持上述手机对所购商品的货架、印有“XX”等字样的饮料、价签、付款及开具发票时的现场状况等进行了拍照,拍摄取得照片11张(见本公证书所附照片打印件第5-12页)。
购买完成后,上述保全过程中购买的商品、取得的购物小票、发票及拍照过程中使用的手机由本公证员保管并携带至本处。
当日在本处,本公证员持上述手机对保全过程中购买的上述商品外观进行了拍照,拍摄取得照片14张(见本公证书所附照片打印件第13-25页)。拍照完成后,本公证员、本处工作人员何XX将保全过程中购买的上述商品进行密封,在密封商品的纸箱上粘贴XX公证处封条并加盖本处保全证据专用章;本公证员、本处工作人员何XX在保全证据专用章处签名,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XX在封条上签名。本公证员持上述手机对密封后的纸箱进行了拍照,拍摄取得照片6张(见本公证书所附照片打印件第26-29页)。
本公证员将保全过程中取得的上述购物小票、发票分别在本处复印一式二份,每份共2页。本公证员、本处工作人员何XX将上述购物小票、发票密封至本处提供的证物袋内。本公证员持上述手机对密封后的证物袋进行了拍照,拍摄取得照片2张(见本公证书所附照片打印件第30-31页)。本公证员将密封的印有“XX”等字样的饮料13罐、购物小票1张、发票1张均交由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李某保存。
随后,本公证员将上述手机中在保全过程中拍摄取得的照片拷贝至本处电脑中,编页码后进行了彩色打印,取得打印件一式二份,每份共31页。
兹证明本公证书所附照片打印件共31页均为上述保全过程中拍摄取得的照片在本处打印所得,照片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并证明本公证书所附编号为XX的购物小票、编号为XX的发票的复印件均为上述保全过程中取得的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