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咨询网:2022年2月8日,某银行的工作人员马某致电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咨询,称其所在银行出现了几笔“网捷贷”逾期,经过催收,债务人仍未还款。因此,银行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要求银行提供“网捷贷”办理流程的相关证据,公证员告诉马某可以到公证处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员告知马某应当准备的材料及保全证据公证的办理流程。2022年2月16日,公证员和公证处工作人员按约定时间来到该银行。银行代理人马某向公证员出示了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和K宝。随后,在公证人员的面前,马某以借款人的身份使用手机下载、操作该银行APP,查找点选“网捷贷”业务,申请贷款。公证人员在旁全程记录,为马某办理了该操作过程的保全证据公证。次日,马某便拿到公证书提交法院,公证书被法院采信。
专业提示
保全证据公证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保全证据公证的核心价值在于以最妥善合法的方法保全最关键的证据,这不单表现在对传统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或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行为过程等证据的保全,也逐步延伸到电子数据、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网页信息等新兴领域。任何证据都有灭失的可能,保全证据公证则是凭借法律赋予固定证据的效力,使证据具有更强的证明力,尤其是在当事人取证难、举证难的情况下,保全证据公证显得愈发重要。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6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10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第七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94条第2款规定: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