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案例丨跨国视频签约行为保全证据公证案

时间:2022-05-30 10:55:04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泰州市甲公司欲以1.2亿元现金方式收购乙公司100%股权。乙公司共有2名股东:一是于20061128日在某群岛登记注册的丙公司,二是在北京登记注册的丁公司。

丙公司与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同一人,即林某。202117日,甲公司代理人黄某来到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公证处,称考虑到本次股权收购的标的额为上亿资金,且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民生项目,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为固定证据,防止日后产生纠纷,欲请公证处到场对甲公司签约全过程进行公证。

经承办公证员详细了解,此次收购工作事前已依法合规向市国资委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但因林某长期旅居境外,且受疫情影响等因素,整个股权收购谈判已历时17个月。

2个月来,一共组织10多轮次跨国视频商务谈判。目前,股权收购事宜基本谈妥。

但受疫情影响,原定回国签约的林某无法到场签署《股权转让合同》。

经双方磋商,欲于202118日通过视频会议软件召开视频会议,由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宫某与林某分别代表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

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后,承办公证员决定对甲公司签约行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同时客观记录视频会议现场的现状,对视频会议的屏幕画面及播放的声音全程录音录像。

次日,承办公证员与拍摄人员在公证处集中,根据黄某转发的定位,于9时许到达会议室。

参加本次会议的有市国资委副主任许某、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宫某及该公司所属国有集团总经理田某、泰州某律师事务所主任徐某、乙公司的工作人员等。

会议正式开始前,公证员使用安装在本人手机中鉴身宝软件对宫某进行身份识别,比对证件照、现场照、公安部留档照片相似度,利用科技手段人防技防,确保甲公司一方签约的真实性。

双方律师通过视频会议软件进行语音通话,经5个多小时的磋商,于当日14时许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

正式签约前,公证员与宫某、徐某沟通签约注意事项:签约双方应出示身份证件、自我介绍、表述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名称、对合同条款是否知晓等。在律师徐某的主持下,双方按照流程在合同上签名。

整个保全过程至当日15时许结束,公证员在场全程监督,拍摄人员对上述过程进行了拍照、摄像。公证员制作现场工作记录并收集宫某所签《股权收购合同》复印件等现场材料,相关人员在确认工作记录无误后签名确认,并在第一时间为其出具了公证书。

随后,双方在收到对方邮寄的合同后完成了交换签署,股权交接事宜按照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席卷全球以来,给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带来了不便,使人们出行受阻的同时,也影响了民商事活动。

在本次签约行为的保全证据公证中,公证机构对签约的各个环节录音录像并制作工作记录,使得相关证据得以固定和保全,为当事人的股权交易提供了有力保障,促进了企业和市场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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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字第XX

申请人:

甲公司, 住所: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法定代表人:宫某,男,XXXXX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黄某,女,XXXXX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公证

为固定证据之需要,申请人甲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黄某于202118日向本处申请对甲公司的签约行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本处于当日受理了该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202118901分,公证员於某、公证员陈某、拍摄人员周某来到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XX“XX”会议室。根据现场座位牌显示,参加会议的人员有:许某、田某、宫某、刘某、周某、徐某及申请人甲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黄某。

根据会议现场视频显示的画面及播放的声音:视频中出现的人员自称林某,表述其作为丙公司的授权签字人及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乙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其签字后展示合同;随后,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宫某签署《股权转让合同》(15份)并展示合同。

周某使用已清洁的拍摄设备对上述签约过程进行拍照、摄像。整个保全过程至当日1509分结束,本公证员与公证员陈某均在场监督。本公证员制作《工作记录》1份共2页。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工作记录》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上相关人员的签名均属实;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股权转让合同》(15份)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由甲公司保管;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照片、光盘为拍摄人员周某某在上述保全证据过程中拍摄所得,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工作记录》原件及现场摄像的母带均存于本处。

附件列表:

附件一:工作记录》复印件1份(共2页);

附件二:《股权转让合同》(15)复印件1份(共85页);

附件三:照片6张(共2页);

附件四:光盘1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公证处

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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