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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王先生和于女士一大早就来到李沧公证处焦急的询问公证人员,说遇到一件发愁的事,能否“改”一下离婚协议。经了解,原来王先生和于女士于几年前离婚,离婚时协议约定孩子归王先生抚养;现在为了给孩子入学报名和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王先生和于女士协商一致,修改离婚协议,变更为孩子归于女士抚养。公证员听了王先生和于女士急切的表述后,仔细核查王先生和于女士的材料,受理了该补充协议公证。鉴于王先生和于女士迫切的心情,李沧公证处通过大数据查询确认材料真实、无误后,半个小时就出具了公证书。王先生和于女士拿到公证书后激动地表示:“我俩来之前觉得很麻烦,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公证书了,这样我们现在去派出所就能给孩子落上户了,一点都不耽误事,真的很感谢你们!”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婚姻虽然终止了,但彼此之间的羁绊从未终止。父母双方可以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条件和更优渥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