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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电视剧《心居》正在热映。剧中,施源与顾清俞系初恋,分别20年后在阴差阳错下重逢。此时的顾清俞已是公司高管,年入百万并坐拥豪车豪宅,而此时的顾源作为一个小导游,为母亲的病情身负百万欠款。两人闪婚后,因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感情的跌宕起伏牵动着许多观众的心,同时也因其中一系列的法律热点问题引发热议。
剧中施源与顾清俞结婚前,施源出于自尊,主动提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究竟这个公证是什么?又有什么意义呢?
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就是未婚男女在结婚登记前,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自愿在公证处签署一份财产协议。签署这份协议的目的主要是预防或者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保证男女双方的合法权益。而剧中顾源的这个做法,无疑是为顾清俞考虑,表明自己并非为了利益而结婚,也不想让顾清俞奋斗得来的财产因两人的“假结婚”受到损失。
什么样的财产需要有必要进行公证呢?
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明确划分的,可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不然若是有笔存款无法确定具体归属的话,可能在离婚时就会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哪些财产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继承得来的财产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吗?
不是的。前面的法条讲到,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其实当事人如有需要,也可以办理遗嘱公证。在赠与大额财物给子女时,可以办理赠与合同公证,遗嘱公证和赠与合同公证的文本中均可写明“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以确保家庭财富传承。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由男女双方准备好以下材料,前往公证处进行咨询和办理。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车辆登记证、存款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二)、来公证处提出申请,当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三)、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或身份证来领取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