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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某广告公司的方女士因合作方未履行合同付款义务,遂依据合同管辖约定向河北省某法院提起诉讼。五月中旬,方女士就该案的证据保全事宜向河西公证处进行了咨询。
河西公证处的公证员李润雯与公证人员杨雨暄通过方女士了解到,该案证据内容较为复杂,涉及诸多人证与视频、聊天记录等。同时,为有效防止证据丢失,该案还需对另一方的公众号上目前已上线的视频证据进行保全公证。此外,目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在保证合规高效的完成证据保全公证的前提下,还需要减少有关人员的流动。在充分考虑了以上各种因素和方女士的需求后,工作人员立即告知方女士需要准备的材料,并开辟绿色通道,安排方女士与相关人员在当天下午到公证处进行相关的证据保全工作。公证处工作人员仅用三个工作日,便将公证书制作完成并经方女士寄给了河北省的代理律师。
上述案件中,方女士的公司通过公证手段保全了至关重要的证据内容。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之第十条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通过证据保全公证,大大降低了举证难度,节省了举证的人力和物力成本。
河西公证处始终牢记并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优势,积极推行便民利企举措,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努力为民营企业经济发展和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