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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姚先生在办理一套房产的继承权公证手续时,公证处让他到社区开具亲属关系证明,而社区表示这种证明不需要开。亲属关系证明到底要不要开?姚先生拨打新闻热线66778866求助。
姚先生说,他爱人名下有一套房子,现在爱人、岳父、岳母都去世了,他准备将这套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于是到老城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
姚先生根据公证处工作人员提供的清单,除了一份亲属关系证明,他准备好了办理继承权公证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公证处工作人员给了我一张亲属关系证明的表格,让我拿到社区盖章。”姚先生说,他到社区办理,工作人员却说,2020年,民政部等部委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公布了《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亲属关系证明就属于其中之一,所以不能给他盖章。姚先生不知道如何是好,办理继承权公证的事儿也就此搁置。
近日,记者和姚先生再次来到老城区公证处,进一步咨询相关政策。
老城区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亲属关系证明确实在《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里,但在关于亲属关系证明的规定中有一个补充条款:此项证明,不动产登记情况、公证办理情况除外。“这个补充条款的意思是说,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公证时,如果需要亲属关系证明,仍需要社区开具。”该工作人员说。
记者查询发现,《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中关于亲属关系证明的规定如下:索要证明部门可通过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信息共享方式进行核对;由居民据实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予以证明,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予以补办;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此项证明,不动产登记情况、公证办理情况除外。
随后,记者和姚先生又来到他所在的社区,将公证处工作人员对亲属关系证明相关规定的解释,转达给社区工作人员。经核实后,社区工作人员说,上次没有为姚先生的亲属关系证明盖章,是因为没有注意到“此项证明,不动产登记情况、公证办理情况除外”的补充条款。随即工作人员为姚先生的亲属关系证明盖章。(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郭秩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