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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位当事人来到兰州市兰州公证处,称自己整理过世父亲的遗物时,发现其手机“微信零钱”显示有一万多的余额,但无法取出。
我们都知道,通常“微信零钱”是可以通过提取到银行卡的方式提现的,但是公证员通过和该当事人沟通后得知,因为当事人父亲使用微信较早,当时不需要实名认证和绑定银行卡就可以收红包和接收转账,后来微信安全服务升级,提取“微信零钱”需要进行实名认证和人脸识别,但此时其父亲已经去世,上述认证无法完成,致使其父亲手机中的“微信零钱”至今无法取出。当事人联系了微信客服,被告知要想提取其父亲手机中的“微信零钱”,需办理继承权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为了明确该微信账号下“微信零钱”是否为当事人父亲所有,系被继承人的遗产,兰州公证处给当事人出具了查询函,随后,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给兰州公证处回复了《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余额资产证明书》。公证员查阅了《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支付用户服务协议》和《微信个人账号使用规范》等规定,确认“微信零钱”的所有权归微信使用权人,即初始注册申请人——当事人的父亲,确认了这笔财产的属性。
公证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办结了其父遗留的“微信零钱”的小额继承公证,当事人凭此继承公证书顺利提取了其父遗留在手机中的“微信零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