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博源公证处:上门办理委托公证解民忧

时间:2022-06-16 09:43:37  来源:五师双河市司法局公服科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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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源公证处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秉承“便民、优质、高效”的工作原则,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做到为民办实事,解民忧,惠民生。

近日,博源公证处来了一位咨询委托公证的老人,公证员向其了解了困难及需求,老人的儿子患有重病,想办理公证处理自己的财产,因行动不便,无法到公证处来办理,但其又急需办理该公证业务,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公证员向老人,说明委托公证需本人亲自办理,并表示可以上门为其办理委托公证。当日,公证员和助理带上电脑及打印设备来到当事人家中,向老人的儿子确认了办理委托公证的真实性,经过公证人员耐心细致地询问和讲解,当事人顺利完成了办理公证的全部手续。离开时,该当事人对公证人员连声道谢,称赞公证人员为民服务解民忧,帮助其依法实现了财产转移。

公证服务无小事,群众利益在心中。博源公证处始终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理念,发扬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把为民服务作为公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致力打造有温度的公证服务。

知识拓展

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 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 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3. 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 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二、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 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 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 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便、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 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 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 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三、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 委托的原因;

4. 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 委托期限;

6.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 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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