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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8日,乌兰察布市吉宁公证处公证人员接到一通咨询电话,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其公司雇佣的临时工赵某在其公司施工工地意外摔伤,导致赵某颅骨骨折及其他病症,现赵某经住院治疗完毕并出院,其公司与赵某经过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事故补偿协议,为了预防日后双方因补偿事宜产生纠纷,准备向我处申请办理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公证,我处公证人员向该当事人一次性告知办理公证所需材料,当日10时左右,该公司委托代理人与赵某一同来到我处,根据该公司委托代理人所述,公司在办理协议之前已经承担赵某医疗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现该公司鉴于赵某的病情诊断及伤情恢复情况,决定再一次性支付赵某包括但不限于伤残待遇费、误工费用等补助金壹拾伍万元,作为一次性终结处理,赵某表示自愿接受本次处理结果,对补偿数额无异议,并承诺收到全部补偿金后不再因此事件向该公司主张其他任何赔偿和补偿,公证员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公司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住院病例、出院诊断等材料进行审查,证明材料完整、充分,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受理条件,公证人员草拟完协议,经双方认可签署后,依法向双方出具了公证书,并善意提醒双方当事人履行好补偿赔付手续。本公证事项仅用两个多小时办结,时间短、效率高。
本次补偿协议公证,有利于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保证补偿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从而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民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