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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案例
案例情况
近日,市民刘先生来到公证处办证大厅,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经了解,刘先生自主设计研发了一款新型雨伞伞扣并申请了专利权,该新型伞扣在粘贴粘度、按压形式等技术方面有别于传统伞扣,使用时更加简便美观,刘先生将该专利技术应用于自己公司生产的雨伞中,雨伞一经面世便大受消费者的欢迎。但不久前,刘先生发现某网络购物店铺中有模仿其专利伞扣的雨伞出售,该伞扣在做工、质量等方面远远比不上自己公司所生产的,还影响到了自己公司的雨伞销量和社会声誉,刘先生思考后决定起诉该网络购物店铺。
公证过程
公证处公证员在受理该公证申请后,对当事人刘先生在网络购物店铺上购买高仿雨伞和收取雨伞快递的行为进行了全过程公证,并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同时,还将其在线上购买的雨伞进行封装保管作为证据留用。当事人刘先生在起诉网络购物店铺的过程中,该证据保全公证书和封装雨伞实物成为了案件胜诉的关键有力证据,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社会声誉。
专业解读
证据保全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在诉讼发生之前,依法对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收存和固定的活动。
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既包括保全传统意义上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财产清点记录、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样品、市场抽样调查情况等,也包括对新近出现的知识产权证据保全、涉房地产证据保全和网络数据证据保全等。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毁损灭失或取证困难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进行保管,从而保障证据的证明效力。
我国《民诉法》和《公证法》都已明确规定了公证机构保全证据的权利和效力,同时明确规定了:“有相反证据足以能够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因此,保全证据公证能更有效,更快捷地为当事人固定有效的证据,为当事人保留通过诉讼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或能够使侵权人认识到侵权行为本身的性质而停止侵权,使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能够更进一步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