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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某日,刘某某来到公证处,咨询办理委托公证的相关事宜。
经询问,公证员了解到:刘某某的女儿毕业后在珠海落户工作生活,刘某某退休后便跟随女儿生活,按照《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刘某某可将户口迁至女儿所在地,并且已取得《准予迁入证明》以及《户口迁移证》,但鉴于疫情影响、往返不便且老家还有事情需处理,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亲自前往珠海办理落户事宜,故申请办理委托公证。
公证员了解刘某某的公证需求和用途后,审查了刘某某提交的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委托书等材料,《准予迁入证明》的准迁原因和《户口迁移证》的迁移原因均为父母投靠子女,与刘某某陈述一致,故在核验了刘某某的身份并由刘某某确认《委托书》的内容之后,公证员及时出具了公证书。
受疫情影响,老百姓更加直观地认识到了“本地户口”的重要性,诸如案例中这类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的情形便数不胜数。而户口迁移应当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办理,在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时,委托公证便能充分发挥公证的证明作用,帮助其排忧解难,顺利落户,从而拥有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