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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疫情形势渐趋平稳、经济日益复苏,近期向金融机构借款经营的个人和企业又多了起来。在此情形下,个别当事人为了快速融资,却耍起了“小聪明”,动起了“歪心思”。
近日,某银行工作人员与借款人来到黄海公证处,申办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提供了证照材料和借款抵押合同。借款人称因公司经营所需向银行申请抵押借款,其本人与前夫已在民政局离婚,用于抵押的房产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归其所有。公证员经审核,确认身份证、离婚证、房产证等均属实,但在审查离婚协议时,公证员感觉协议上关于财产分割内容一页与其它页纸张的手感不同,经仔细辨识,该页码的字体和其它页也有出入,凭借多年办证经验,公证员初步认定当事人有可能是将造假的一页夹在真的离婚协议中。于是,就向借款人询问离婚协议是否真实,借款人信誓旦旦,并再三保证协议就是在民政局当场签署的。当公证员展示“问题页码”并表示要向民政局核实协议内容的真伪时,借款人顿时就慌了,只得原原本本说出了实情。原来,借款人与前夫离婚时并未分割财产,因房产证上是自己的名字,为了图省事儿,就瞒着前夫伪造了一页假的财产分割约定,替换到真的离婚协议中,没想到被公证员的“火眼金睛”发现了。公证员借此严肃讲明了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后果,如果查证属实将被列入“黑名单”。鉴于当事人及时承认错误,态度诚恳,公证员本着认真负责、解急救难的原则,为当事人设计了解决方案,顺利地为他们办理了借款手续,实现了借贷双方的合作双赢。
实践证明,公证在金融事务领域大有可为。金融公证可以在贷款前、中、后各个阶段起到审查、监督、保障作用,有效维护借贷各方的合法权益,切实为金融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