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7月11日,靖安县某村村民蔡x生、蔡x征兄弟二人因全县统一清理登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一事遇到难题,镇政府建议二人到江西省靖安县公证处办理公证。
◎ 基 本 案 情
经询问,蔡氏兄弟向公证员陈述: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母亲带着他们兄妹四人迁居到现在的住地,当时父亲已去世,户主登记为蔡x生。1981年全家以户主蔡x生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建造了一栋两层的房屋,1985年颁发了《宅基地使用证》。2013年母亲去世,两个妹妹都已出嫁。
因为家境不顺,蔡x生如今孑然一身,蔡x征虽育有子女,但也是一贫如洗,两家均是低保户,共住该栋房屋,无力建造新居,在这次全县统一清理登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时感到为难。
◎ 公 证 流 程
公证员告知兄弟二人,该栋房屋是当时的家庭共同财产,宅基地使用权虽然登记在蔡x生名下,但两个妹妹也有产权份额,母亲去世后,她们对母亲的产权份额还享有继承权,应当通知两个妹妹一并前来协商。
不久,两个妹妹相继来到公证处,兄妹四人很快达成一致意见,两个妹妹自愿放弃各自的产权份额。哥哥蔡x生考虑到自己独自一人,为省去自己去世后再次办理产权变更的麻烦,决定宅基地使用权全部登记在弟弟蔡x征一人名下。
为了免除蔡x生的后顾之忧,公证员建议保留蔡x生现有半边房屋的居住权和共用厅堂的使用权,并为兄妹四人代拟了《协议书》。
兄妹四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后,公证员及时出具了公证书,并为兄弟二人免除了公证费。镇政府很快为蔡x征办理了宅基地使用权摸底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