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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南京市玄武区的张大爷犯了愁,他和老伴想立下字据将夫妻俩名下的两处房产安排一下,但是家庭协议、赠与、遗嘱好像都差不多,老夫妻听说公证处可以办理相关业务,于是来到南京公证处咨询。
公证员了解张大爷的家庭情况后,向其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家庭协议、赠与、遗嘱都可以实现将财产留给子孙后代的愿望,但是法律上,三者却又有很大不同,这些不同主要体现在签订主体、法律后果等方面。实际生活中,每一家情况都不同,适合选择的类型也不相同。
为了直观感受,我们通过一张表格解释:
可以看出,无论哪种形式,最好都是通过公证办理,这样可以给权利人更好的保障,也能够促进家庭和睦、避免家庭矛盾。
听了公证员的解释,张大爷老夫妻俩这才恍然大悟。结合自己家情况,他们认为,现在时代好了,老人寿命也越来越长,除了照顾子女,老人也应该有自己的生活,最好还是将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等去世再将财产留给子女。最终,他们选择办理了遗嘱公证。
当顺利办理完拿到公证书时,张大爷才松了口气,自己操劳一辈子,就是为了家庭和睦,这下他和老伴可以放心安享晚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