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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证据保全护航法院“强制执行”
张三向李四借款3万元且约定了利息并出具了借条,李四多年催要未果,无奈将张三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及利息3万余元。经法院调解,张三自愿给付本金及利息,但超出了约定期限张三仍未还款,李四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欲扣押张三名下的车辆。
今年春季时分,我处收到人民法院的申请后随即指派公证员及其他公证人员随法院工作人员一同来到执行现场,共同对被执行人的车辆现状以及车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全程摄像并由公证员在场监督。
执行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李四家中并不富裕,背着丈夫借钱给张三,本想赚些利息,没想到催债之路如此坎坷。执行当天,李四的丈夫也来到了现场,是一位骨瘦如柴的中年男子,衣服看着十分单薄,那时正值西北方恶劣的风沙天气,他不畏寒冷两眼巴巴一直等待执行完毕才肯离去。也许3万元对富裕的家庭仅是九牛一毛,不足一用,但对于一个不富裕的家庭,它可能是家里人一年的口粮或是孩子上学急用的一笔教育费用。执行员在接到执行申请开始就将他的事情紧挂心中,想尽办法将他的借款执行回来,在找到了停在张三父母楼下张三所有的车辆一辆(也是张三名下仅有的财产),经一天一夜的蹲守并未等到张三的出现,打电话给张三的父母,其称并不知道张三去向,万般无奈,执行人员决定扣押此车辆。为减少执行争议,遂决定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执行工作。
保全工作结束后,公证人员回到公证处制作公证书,并在一周内出具了公证书,圆满协助人民法院解决了“执行难题”。
公证机构在参与法院强制执行工作中,依法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既证明了被执行人财产的现状、数量,又显示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公开、公正,也增强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政法机关的公信力,使得公证的专有作用被充分发挥了出来,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