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赠与合同公证与遗嘱公证

时间:2022-09-09 11:00:58  来源:公证员普法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

张大爷和张大娘二人膝下有一儿一女,名下有房产一套,因儿子爱好赌博,对二老不管不顾,一年到头也看不到两次,女儿虽然嫁出去了,但有空便回来看望二人,平时生活中遇到难题,电话跟女儿说下,女儿也立马过来帮忙解决,二老商量着将名下的房产给女儿,来到公证处进行咨询,该办理何种公证?

公证员解答:

将财产给子女,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赠与合同的方式,在二老在世时将房子赠与给女儿;二是通过遗嘱的方式,将房子指定给女儿继承,在二老百年之后,女儿持遗嘱公证书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后,持继承权公证书去不动产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经过对两位老人家询问,充分解释了赠与合同公证和遗嘱公证的法律后果后,公证员确定了二老的真实意愿,为二老办理了遗嘱公证。

普法时间

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对其依照法律规定和本人意愿,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去世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予以证明的活动。

赠与合同公证:

赠与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签订的赠与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遗嘱公证与赠与合同公证的区别:

实施法律行为的主体不同

赠与合同是合同关系,是双方法律行为,经要约与承诺取得一致,才能成立;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依照法定的方式作出即可。

 生效的时间不一样

赠与合同公证是现时将财产赠与给他人,合同成立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是诺成合同,而遗嘱公证则是在遗嘱人对死后财产归属作出决定,遗嘱在遗嘱人死亡后生效,这是二者最大的区别。

 撤销(撤回)权不一样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由此可见,我国现行法律对经公证的赠与合同的撤销权有着严格的限定,而遗嘱公证则对当事人的撤回权并未作出规定,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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