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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XX月,杭州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某某来电咨询证据保全公证事项,称其代理的公司发现位于和县某镇某某工厂购买的拉丝抛光机涉嫌侵权,侵害了该公司的发明专利权,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赵某某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和县公证处公证人员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告知了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所需材料,并约定了保全时间和方式。
之后,公证员及公证人员会同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赵某某共同来到位于和县某镇的某某工厂,由赵某某联系该工厂,进入工厂后由赵某某使用和县公证处的数码相机对涉及侵权的产品进行拍照,整个过程均在公证员全程监督下进行,公证人员制作现场工作记录、打印照片、封存证据,最后为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
证据保全公证在于完整忠实的记录需要证明的事实或行为,其作为诉讼保全证据的一种有益补充已经成为诉讼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
充分发挥公证优势证据效力,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有力法律武器,更有助于保护企业无形资产,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案 例 简 介 公 证 书 (2020)皖和公证字第XX号 申请人:杭州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桐庐县XXX镇XX村。 法定代表人:袁某某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杭州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因诉讼或非诉讼需要,其委托代理人赵某某于2020年XX月XX日向我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公证员助理王某某于2020年XX月XX日下午十四时五十五分,随申请人杭州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某某来到位于和县XX镇XX工业园区内的和县XXX工厂。经赵某某电话联系,厂区的一位男性工作人员走过来接待并打开厂房的大门。进入厂房内,该工作人员指认厂房西面墙边摆放的是一台拉丝抛光机。经该工作人员的同意后,赵某某对该拉丝抛光机用本处数码相机进行拍照,拍照结束后,赵某某随即将数码相机交给公证员助理王某某。上述工作至2020年XX月XX日下午十五时十分结束。本处公证员助理王某某制作《现场工作记录》一份一页,《现场工作记录》上签名均属实。赵某某从现场拍摄的照片中选出一十二张由本处公证员助理王某某送往和县某摄影店进行冲洗,共得一式二份(公证书附一份,我处留存一份)。上述《现场工作记录》与现场拍照取得的电子照片均保存在本处。 兹证明本公证书所附照片一十二张(共三页)为申请人杭州县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现场拍照。 附件:现场所拍照片十二张,共三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和县公证处 公证员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