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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婚前财产约定协议经过公证后,更能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避免可能存在的家庭纠纷风险,并为日后可能会出现的诉讼提供关键证据,避免举证困难。
2022年9月8日,张某娜和李某军(均为化名)来到博野县公证处,意欲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公证员了解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张某娜和李某军系男女朋友关系,张某娜与前夫离婚后,贷款购买了一处期房,二人计划在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前,对婚前财产进行协议公证,以明确上述房屋属于张某娜单独所有。
公证员认真审查了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张某娜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屋认购协议,备案合同号码,房屋贷款合同,付款凭证,已还款金额凭证等。公证处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代书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
公证处当天为张某娜和李某军出具了公证书,当事人双方领到公证书后,商议第二天即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婚前财产进行协议公证有利于夫妻双方维系纯粹、美好的感情,使婚姻生活更加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