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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电视剧《心居》到《玫瑰之战》,似乎婚前财产公证已经逐渐被大家知晓和理解,传统社会“谈钱伤感情”的观念逐渐被冲击,那么婚前财产公证究竟是什么呢?
近日,一对小两口走进了东阳市公证处。经过询问,公证员了解到,小蔡和小王是一对准夫妻。去年,小王用自己的所有积蓄和银行贷款的方式购置了一套房产。现如今,小王和小蔡即将步入婚姻,小王担心自己购置的房屋因为婚后夫妻财产的混同,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万一双方以后婚姻不稳定,那可怎么办?小蔡知道小王的顾虑后,主动提出可以到公证处看看有没有解决的办法。
了解情况后,公证员建议小两口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是指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达成协议,并依法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也就是说小王和小蔡可以签订一份协议,将小王购置的房产约定为婚前财产,归小王个人所有,房产所附带的还款义务也相应由小王继续承担。几日后,小蔡和小王带上相关材料,成功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