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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述
王大爷和张婆婆共有两女一子,均已成家立业,不与老两口一起居住。
大女儿在国外组建了家庭,家庭经济条件很好,两位老人完全不担心大女儿生活会拮据。小女儿对老两口非常孝顺,经常来探望、照顾二老,并时不时给二老生活费,但儿子则几乎从未履行过探望及赡养二老的义务。
老人想在遗嘱中把大部分财产留给小女儿,但是担心遗嘱被子女们发现,由此引发家庭矛盾,所以暂时不想让任何子女知道这个决定。
公证员建议
建议二老办理遗嘱公证的同时办理遗嘱保管公证,既能确保遗嘱的公信力,避免今后儿子的质疑和子女间的矛盾,又能增强遗嘱的保密性。
办证过程
公证员对两位老人分别进行了单独询问,并对遗嘱及遗嘱保管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意义进行了详细告知。
鉴于老人年龄大、视力差,且其中一名老人不识字,为了确保该遗嘱是二老的真实意思表示,公证员在公证处专属的遗嘱保全室办理,对拟定遗嘱进行了宣读,并确保全程录音录像。
随后经老人确认,公证员当场将该遗嘱及签署遗嘱的照片、录音录像资料封存于文件袋,并要求老人在封缝处签字或捺指印予以确认。
最后,公证员在信封上亲笔注明时间和地址,将密封的遗嘱及全部资料当着二老的面交给了档案保管员。
二老一直悬着的心,终于在那一刻落地了。
普法知识
遗嘱保管事务,是指公证机构依据遗嘱人的申请对其提交的遗嘱进行密封、存放、相关信息备案,并根据有关人员申请提供遗嘱取回、开启、领取等一系列服务的公证事务。
作为无利益偏袒、中立的第三方,公证机构是最合适的遗嘱保管人。其优势如下:
1、保管遗嘱的规范性。公证机构会严格按照程序对遗嘱从密封到启封的全过程进行详实的记录,确保所有环节依法依规。
2、公证机构保管遗嘱的安全性。公证机构作为专业的法律证明机构,配备有专门存放公证档案的档案馆,并时刻把公证遗嘱档案的安全放在首位,以确保遗嘱不丢失、不毁损。
3、公证机构保管遗嘱的保密性。根据司法部和国家档案局的规定,经过公证的遗嘱档案是作为密卷严格存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