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线上APP金融服务电子签名有效吗?保全证据公证!

时间:2021-01-22 11:12:48  来源:  点击:0
司法资讯培训网:​​【当事人事件】

       2020年5月26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委托其员工温某作为代理人,来到成都市国力公证处咨询公证事宜,公证员袁成受公证处指派,热情接待了温某。

       经过深入沟通了解得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了名为“平安口袋银行”的APP软件,用于提供线上APP金融服务,该软件经过用户实名注册以后,可通过线上审批环节,通过系统生成的电子文本合同,客户可以在手机屏幕上签署电子签名,完成签约手续,无需去银行面签,能更加高效、便捷的提供贷款服务。现因部分贷款客户对该软件的流程提出质疑,认为其在电子签名的时候,软件未对其进行相关提示,其并不知晓签署了电子签名就已签署了合同,并否认其电子签名的效力,因此拒绝偿还贷款。平安银行现已将对方诉至自贸区法院,法院要求平安银行限期提供线上贷款操作流程的相关证据,并建议通过公证证据保全的方式将证据固定下来。

【公证全程】

       公证员了解上述情况后,为平安银行制定了保全的方案,一是建议银行邀请真实的贷款客户作为操作人,登录其本人账号,这样才能保证该软件操作流程的客观性。二是该过程需要使用本处的手机进行操作,排除人为安装其他恶意软件修改流程的可能性。三是必须当面通过手机应用市场,重新下载该软件,且使用过程中,不能连接无线网络,仅能使用手机流量与网络进行连接,这样排除来自其他网络的干扰。方案定好以后,如何寻找适当的客户作为“相关人”参与公证保全却成为了最大的难题,许多客户怕麻烦,担心涉及诉讼会影响其正常生活和工作,不愿来作该案的“相关人”,经过多方努力,终于有一位客户自愿作为“相关人”来操作手机,为使其放心,本公证员也将其权利义务予以告知。在该客户的帮助下,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顺利完成了证据保全公证。

【专业提示】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证据问题是整个诉讼活动的中心问题,是查明案情的重要手段、推进诉讼活动的必要条件,是当事人论证自己主张和诉求的重要依据。因此用一定的形式特别是公证机构介入的方式将证据固定,加以提取、妥善保管,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收集证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金融机构在推行线上APP金融服务时,一定严格制定流程,并进行充分的风险告知,对实名认证程序严格控制,避免被冒名顶替的客户钻空子。贷款客户在使用线上APP金融服务的时候,应该注意页面提示,特别是字体较小的内容,无经验的客户尽量先通过线下沟通,将相关事宜落实清楚以后,在进行线上操作,避免融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