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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倒霉!摊上个拖欠工程款的甲方,拖了半年了,工人工资都快发不出了!
:什么情况?
:我们和B房企签了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分三期付工程款,但第一阶段主体结构施工完成了,B房企说资金周转出了问题,进度款要晚一点付,没想到一拖就是半年,没办法,我们只能停工了。
:去催款了吗?
:催了很多次,B房企以各种理由拖延,最后质疑我们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完成第一阶段工程量,我该怎么办?
公证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80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司法实践中,因建设方违约导致停工时,施工方可及时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公证员受理申请后,会对在建工程现场停工现状进行固定、保全,也可以对施工方已完成的工程量,如钢筋水泥柱、横梁等主体工程的现状进行拍照、录像,为方便施工方日后结算或提出赔偿留存有利证据。
如施工方需向建设方寄送或现场送达工程款催收函、因建设方拖欠工程款导致停工的通知等法律文书,公证处可以对文书内容及寄送文书行为进行保全,避免因建设方拒收或失联造成追责风险。
此外,为保证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证处也可以对专业鉴定人员勘验、测量、统计的过程进行现场监督,为建筑企业维权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