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案例丨覃某等人承诺书公证案

时间:2023-01-06 11:37:18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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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某因左侧丘脑-外囊区脑出血无法正常交流,在融安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经查,覃某未婚未育,其父母分别于1999年、2018年死亡,祖父母、外祖父母也于早年病故,其兄弟姐妹共四人,均健在。


即:A、B、C、D。因覃某住院治疗急需治疗费,需领取其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安县XX支行的存款,四个兄弟在未知密码并与银行充分协商下,一致同意由A到银行办理密码重置及领取手续,并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银行要求对该承诺内容予以公证,为此A、B、C、D向融安县公证处申办承诺书公证。


接到上述公证申请后,融安县公证处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研究讨论,在详细告知签署承诺书的法律意义及法律后果,并进行了相关的调查核实后,及时出具了公证书。


覃某的亲属顺利领取了存款,覃某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公证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彰显。


案 例 简 介

公   证   书


(2021)桂融证字第XX号


申请人:

A,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XXX。

B,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住址:XXX。

C,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XXX。

D,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XXX。

公证事项:承诺书

兹证明A、B、C、D于XXXX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承诺书》上签名,并表示知悉签署承诺书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A、B、C、D发表承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一年三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