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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 杨XX到盘州市公证处申请办理法定继承公证,其母张XX于2022年7月去世后遗留有银行存款。据其称述,其母张XX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情况为:张XX的配偶去世后张XX未再婚,张XX与配偶共生育有子女3个,张XX的父亲张X五、母亲蒋XX均健在,因张X五、蒋XX年事已高,神志不清,由村委会指定张X五、蒋XX的儿子张X建为监护人,张XX无养父母、继父母、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杨XX向公证处提供了死亡注销证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监护证明等资料。
盘州市公证处收到杨XX提交的资料后向死者生前居住的村委会进行了核实,经核实张XX的亲属关系情况属实,但蒋XX已于2023年1月去世,之后公证处工作人员将这一核实情况告知杨XX,杨XX称蒋XX确已去世,为了简化程序隐瞒了事实,公证处工作人员对杨XX隐瞒事实的情况进行了教育指正,并向其解释了发生转继承的法定继承公证办理程序,最后根据查实的亲属关系情况为当事人办理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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