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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帮我们申请法律援助,让我们减免了公证费,减轻了我们的负担。”拿到继承权公证书的李某激动地说着。
近日,一位当事人李某带着两个小孩来到梧州市公证处大厅接待窗口。她向工作人员陈述她前夫开设有一家公司,公司现在已经接近零资产了,她前夫在几年前去世了,留下年迈的母亲和两个未成年子女要赡养和抚养,家庭很贫困,又因有这个公司的存在孩子未能申请贫困补助,办理公司股权继承权公证也无法缴纳相应的公证费。
公证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他们符合法律援助免除缴纳公证费的条件,便向李某宣传了这一政策,随后热心地指导李某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了申请表格,到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法律援助,免除了李某应缴纳的公证费。在次日上午梧州市公证处向李某出具了公证书。
此次公证法律援助是梧州市公证处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便民、利民、为民”的服务宗旨,切实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的生动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