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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用作证据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或者说是借助电子技术或电子设备而形成的一切证据。简单的讲,就是利用计算机储存的数据文件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证据。然而电子证据具有易被破坏、易被篡改的特性。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在无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的前提下,公证证据应当作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根据。
鉴于公证保全证据效力的优先性,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1事件回顾
2022年12月的某一天,成都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姚某来到公证处,向本公证员咨询,称其公司作为供货商向某大型商场供货,公司发现该商场支付货款缓慢,而且发现其也拖欠了其他公司的货款。因双方之间的财务结算都是通过商场的内部专用系统进行,该商场对合作商的账户有管理权限,姚某担心双方如果发生分歧,对方会直接锁死本公司在该商场设立的账户,那么双方之前的结算往来公司就无从查证,若发生诉讼对己方非常不利。于是向公证员咨询,希望能得到解决方案。
#2办证过程
公证员听了相关情况后,考虑到电子数据具有技术含量高、易被伪造和篡改等特性,建议对方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提前固定证据为今后可能发生的诉讼举证做准备。当事人同意了公证员的方案。
之后在本公证处,在公证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姚某使用本处的电脑(已进行清洁性检查)登录相关网站,查看相关数据文件并下载,通过公证处的设备将文件现场打印,公证人员对整个过程进行同步录屏录像。之后公证员为其出具了公证书。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相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保全证据公证涉及面很广,如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的保全、视听资料、现场状况,现场监督等等。保全证据公证可以有效地防止证据的灭失,为法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解决纠纷提供可靠的依据。
#3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