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315公证普法|网购遇上假货 公证助您维权

时间:2023-03-14 15:16:59  来源:武汉市长江公证处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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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315即将到来,对于这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们似乎越来越重视,毕竟生活中,每个人都是消费者,那么,315究竟和我们有什么关系?我们能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ONE案例介绍

当事人李某在“某多多”软件平台上的某店铺购买了星星笔记本电脑,购买后几天其发现有“星星(化名)数码官方旗舰店”在售卖同品牌同款商品,经咨询该旗舰店客服后,客服回复该商标是其公司依法使用的,且并未给其他店铺授权售卖该品牌商品。

李某怀疑自己购买的是假货,因货品还在快递途中,李某向我处打来了咨询电话,希望对其接收快递的过程进行保全,以便将该货品作为证据日后诉讼使用,因李某现不在武汉,无法亲自收货,还需委托武汉的朋友代为收取快递,同时申办公证。

我处公证员陈欢欢收到李某的咨询电话后,结合其实际情况,快速为其制定了办理方案,李某准备好了授权委托书、某多多平台软件上的购买记录等材料后,便随其代理人前往了订单中确认的收货地址,并将代理人收取快递包裹的全过程及包裹中货品的情况通过拍照的方式进行了保全,还将该包裹重新进行了封存。

依据李某的要求,我处公证人员陈欢欢、汤力随其代理人将该包裹重新邮寄到其指定的地址,并对该过程通过拍照的方式进行保全。整个取证过程急事急办,高效连贯,为当事人解了燃眉之急。

TWO案例分析

公证员说法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飞速发展,网络购物也开始引发广泛关注,并且成为经济体系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网络购物的出现对社会大众的消费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知识产权纠纷中证据的提供是诉讼能否胜诉的关键。

保全证据公证是公证的传统业务之一,随着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力度的不断增强,当事人为了“打假”而申办购买侵权商品之保全证据的公证案例不断增多。

网络购物证据保全可以分为以下的几个阶段或者层面:

一是受理申请阶段,当事人以自身的权益受到侵犯为由提出保全证据公证的申请,公证员通过初步的审查,进而确定是否满足受理条件;

二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权利证明材料,通过查看网络页面比对,从而确定是否存在侵权行为这一事实;

三是网上进行订购、商谈、付款,在这一过程中对相关页面以及通过即时聊天工具谈话的内容进行证据固定;

四是接收卖家发送的货物,对受到的货物拆封并拍照的过程。通过上述步骤,公证员整理整个操作过程,从而制作公证书,并将所打印的网页内容、快递单复印件、拍摄照片等作为附件。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资格证明;

(二)申请人与保全的证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的方式或者方法的书面说明;

(四)与申请保全证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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