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老人解除后顾之忧,其实并不难!

时间:2023-03-15 09:14:11  来源:广州公证处公证现场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

近日,赵老先生和侄子小赵到广州公证处询问,如何通过公证解决遇到的难题。

赵老先生年近八旬,未婚,也没有收养过子女,一直独自生活。最近,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被告知已患癌症。赵老先生虽然性格开朗,能正视自己病情,但已感到体力不支,生活自理困难,经和亲朋好友商量,侄子小赵愿意承担扶养之责。赵老先生与小赵初步商定:赵老先生去世前,由小赵负责衣食住行、住院治疗等费用,赵老先生去世后,丧葬等费用也由小赵负责,赵老先生的财产全部遗赠给小赵。

公证支招

值班公证员当即表示,赵老先生和小赵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把双方的权利义务写清楚,小赵只要按协议约定条款履行了义务,赵老先生遗赠给他的财产受法律保护。如果小赵不按协议尽义务,就得不到赵老先生的财产,赵老先生可以提出终止协议。

经过耐心解释,双方心里有了底,根据他们初步协商的条款,在公证员指导下又作了进一步完善,包括住院治疗、丧葬规格,以及其他亲属不能提无理要求等。双方对协议内容确认无误后,高高兴兴地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办理公证。

公证员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58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在被扶养人去世后,享有获得其全部或部分财产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效力优先性,经公证后,为保护被扶养人(遗赠人)、扶养人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协议依法履行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除了遗赠扶养协议外,赵老先生还可以亲自到公证处办理附义务的遗嘱公证,明确小赵应履行合理的义务,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小赵不履行义务,将不能享有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2019040359695585


栏目列表

相关内容

-公证-九旬孤老无人照料,“庭所联动”如何破局?

-公证-船舶交付遇难题?福田公证“绿色通道”护航企业跨境交易

-涉外法律-成武县司法局编撰涉外法律指引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涉外法律-驶入机构化平台化实战化发展快车道 辽宁涉外法治工作从“书面”走向“地面”

-公证-【金融公证·全周期护航】永安市公证处走进中国工商银行永安支行开展专题培训

-公证-滨州市举办全市公证行业业务提升专题培训班

-公证-乌兰察布市司法局举办全市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行业专题培训班

-公证-广州市公证协会2026年第一期公证人员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班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行

-涉外法律-这所高校举办首届“一带一路”涉外法治模拟法庭比赛 专业法务工作者前来“捧场”

-涉外法律-成都市金牛区法院联合综治中心化解一起涉外侵害商标权纠纷

热点内容

-公证-合作制公证机构应定性为非法人组织...

-司法鉴定-法定“四大类”鉴定之外还能不...

-公证-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在职工去世...

-公证-银行保管箱遗物,如何继承?

-公证-@港澳台同胞,你要的无犯罪记录公...

-公证-“抖音”遭遇诽谤,保全证据公证来...

-公证-支付宝、微信账户余额如何办理继承...

-公证-《底线》闺蜜男友杀人案:社会、公...

-公证-今年起,夫妻对这类房产约定,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