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
公证员教你租赁房屋不踩坑
○ 找不到承租人
○ 房租没按时交
○ 自己的店铺可以撬门吗?
都说,租房容易、收租难,遇到租户中途跑路,想要提前收回房屋处理的更是难上加难,近日,公证员分别接到了两位当事人的咨询。
房地产中介小张的诉求
承租人通过他们店铺租赁了出租人王某的商铺用于开设奶茶店,才租了半年,承租人就没有按时缴纳租金了,现在人找不到,门也无法打开,业主三天两头去他们门店哭诉,他们也很困惑,业主想直接撬锁进去搬东西,反正是自己的房子,是否可以操作?
李律师的诉求
其当事人早前租赁了一仓库给一加工老板用于加工各类瓷砖,近期加工老板突然失联,租金无法到位,仓库也空置几个月,现在准备让其代为起诉到法院,但是想在法院开庭前,让公证人员跟业主一起开门进入仓库对其清点和搬移物品的过程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是否可以办理公证?
案情回顾
针对以上问题,公证员询问当事人,上述两个案例有无租房合同,租房合同是否对以上情况出现时设定有救济条款?巧合的是,要么是口头租赁合同,要么就是租赁合同只是一个简单格式条款,没有其他救济条款。这时,公证员只能提醒上述两位当事人,未经承租人同意“撬门腾房”是违法的,同时如果在擅自腾房过程中导致承租人的物品有损坏怎么办,或者承租人后期表示其租赁的房屋内有贵重物品流失如何处理?因此,遇到类似情形,我们公证员是无法介入办理公证的。
公证员普法
在生活中,大家可能经常接触到类似情形,那如何做到提前避免出租人的权益受损呢?公证员建议:如果出租人担心租客恶意欠租,可以在签署租赁合同时,要求双方共同办理租赁合同公证,同时办理赋予该租房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承租方作出在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租金,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后,如果承租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出租人就可以凭借赋予租赁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避免经过漫长的诉讼程序,从而节约时间和金钱。
同时,公证员在公证房屋租赁合同时,还会在合同中重点载明承租人如果未按约定缴纳租金以及其他违约情况时,出租人有权宣布合同到期,提前单方收回所租房屋,在进行一定期限的催告义务后,有权对所租房屋内物品进行清点和搬离。这时候,出租人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对物品清点的证据保全就没有问题了,这也是预防今后租赁合同双方发生纠纷的有利证据。
为了预防租赁风险,特别是涉及不动产价值高、租赁期限长的合同,作为产权人,要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办理公证确有必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