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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王阿姨最近心里搁了一桩心事,老觉得吃不好睡不好。她和张大伯结婚三十多年了,感情一直很好。其实他们俩都是再婚,王阿姨和前夫有一个女儿,女儿是随了前夫的;张大伯和前妻有一个儿子,从小是和王阿姨他们夫妻一起共同生活。虽然王阿姨的女儿当时判给了前夫,但是女儿和她一直往来,也很孝顺。年前王阿姨生病了,女儿床前床后尽心照顾她。张大伯的儿子和他们关系也不错,但是成家立业后,也就逢年过节回来看看。王阿姨听老姐妹讲起,老姐妹的邻居最近生病去世了,家里的子女因为房子的事情吵得不可开交。王阿姨想着,他们的房子,是夫妻俩辛辛苦苦赚钱买的,如果他们的财产生前没有交代好,万一子女们以后因为这些事情起争执该如何是好。所以,王阿姨一直都愁的睡不好觉。
王阿姨和张大伯讲起了自己担心的问题,张大伯不以为然。他想着两个人年纪又不大,子女家里条件都还不错,也都孝顺,不用这么早考虑这些问题。但拗不过王阿姨的坚持,两个人来到公证处咨询。公证员针对他们的家庭情况,给他们夫妻详细解释了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厘清了今后的财产继承问题。张大伯和王阿姨听后,经过认真考虑,最终决定还是来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按照自己的心愿指定各自的财产以后给各自的孩子,也算有个交代。办理完遗嘱公证,王阿姨终于松了口气,想着交代完身后事她也就放心了。
案例分析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此处所讲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案中张大伯的儿子是从小随他们夫妻共同生活的,因此如果王阿姨先去世,在她未订立遗嘱,也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王阿姨的女儿、张大伯和其儿子对其遗产均享有继承权。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王阿姨和张大伯系再婚夫妻,两人的心愿是百年以后把自己的财产留给各自的亲生子女,公证遗嘱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随着当今社会的高速发展,个人财富的增加和积累,遗嘱已不再为人们所避讳。遗嘱人通过自己的意思表达,写好遗嘱安排好自己的身后事,不仅能有效地定纷止争,防止家庭内部矛盾,而且按照自己的心愿把财产给到特定的人,很好地解决了自己财产的传承。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多种形式。虽然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优先的效力,但现实中公证遗嘱仍具有权威的证明效力,有着其他类别的遗嘱不可替代的作用。公证遗嘱,由公证人作为遗嘱的见证人,能根据立遗嘱人的意思给出专业的意见并准确地起草相应的遗嘱,避免因遗嘱的各种瑕疵而导致被判无效。一份完善而合法有效的遗嘱,才能最大限度地完成立遗嘱人的心愿,降低法律风险,防止继承人之间的相互扯皮。公证遗嘱,并不是简单的一份证明材料,而是遗嘱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对家里人的一份交代,对所牵挂之人的守护,也是对自己人生终止时身后事的规划,更是对自己毕生积累财富的规划。
遗嘱公证
1、申办遗嘱公证应具备什么条件?
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神志清楚,能准确表达本人的意愿。遗嘱人立遗嘱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自愿的,未受到欺骗、胁迫。遗嘱人立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个人合法拥有的。遗嘱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
2、申办遗嘱公证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申办遗嘱公证一般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遗嘱人的身份证明;立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患有严重疾病的,应提交医院的病况证明,以证明立遗嘱人的神志清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遗嘱公证服务范围及收费标准?
国立公证处打造一个以“温情”为宗旨的遗嘱公证服务模式,单独设立财富传承室,提高遗嘱公证服务的私密性。另提供遗嘱咨询、遗嘱代书、遗嘱保管、公证遗嘱证等服务。遗嘱公证按件收费,每件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