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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展全面推行公证便企行动以来,我处一直坚持高标准发展路径,聚焦服务企业实效,全力护航企业发展,始终保持积极进取的精神面貌,推进法制化营商环境持续向好,让各类市场主体在良好法制化营商环境的阳光雨露下茁壮生长、枝叶扶疏。
某企业是本市以水利水电勘察设计为主业的大型国企,为工程建设全行业全过程提供技术服务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和国际承包商,综合实力长期位居全国行业前列。其设计的光伏浮体的市场美誉度从国内传播至国际,被广大的“一带一路”国家所认可,其中蕴含巨大的行业潜力。
近年来,该企业为某电厂XX项目的EPC总承包方,为保障项目按期完成建设履约,在2020年该企业与坐落在东莞的两家下游分包单位签订了本项目光伏场区漂浮式水面光伏浮体结构的采购合同。目前,两家单位已按照采购合同要求完成合同约定规模的水面光伏浮体结构的排产。现因某电厂产能过剩,本项目无法继续建设施工。由于电厂的单方面违约,导致该企业与分包单位迟迟没有交付生产资料,而且分包单位工厂的仓储费用也逐年递增,给该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为挽回经济损失,该企业向我处提出了保全证据公证申请。
我处在接到公证申请后,处领导指派公证员张田园受理此事项,公证员前期与企业多次沟通及交流,与企业详细确认保全的信息和环节,提前做好了工作准备,大大节约了申办时间。按申请人的约定时间,在办证当天,我处公证人员乘坐最早一班高铁到达东莞,冒着雨马不停蹄赶到工厂,公证人员在现场与工厂沟通了货品摆放方式及位置,设计了陈列方案,对两家工厂摆设设备的现场陈列情况以及上万件支架浮体一一进行了清点、拍照、录像、登记,公证人员仅用1天半的时间高效地完成了此次保全证据工作,受到了分包单位和该企业的一致好评。
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违约合同案件的当事人越来越多地在诉前采取保全证据公证的方式对侵权现状进行证据固定,比起诉讼过程中的证据保全,保全证据公证有其专业性、客观性等优势,能够及时、有效地固定相关证据,防止证据灭失,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社会诚信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