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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作为法定的提存机关,在债务履行、资金监管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要求,围绕中心大局,助力基层溯源治理,深化公证参与检察事务等创新公证的路径方法,多地司法行政部门与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通知》及配套制度文件,明确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启动条件和申办流程,以一系列举措为刑事和解注入公证力量。
实例案件
近日,新建公证处也成功办理一起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业务。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原就是亲戚关系,因为一些误解发生肢体冲突导致被害人轻伤二级,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后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受理后,具体承办检察官结合案情就赔偿及谅解情况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均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但被害人认为赔偿远远达不到其诉求。经多次调解,双方仍未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具备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情节,有赔偿能力且有赔偿意愿,愿意缴纳赔偿保证金,符合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适用条件,具体承办检察官在评估风险后向犯罪嫌疑人释明该项制度的内容和意义。随即犯罪嫌疑人主动申请适用该制度,检察院经与公证机构沟通后,同意犯罪嫌疑人将初步确定的赔偿保证金3万元提存至新建公证处。对于犯罪嫌疑人,检察院也依法定程序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案件解析
该案是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政策和发挥公证预防纠纷的职能作用的有力体现,也是公证在刑事诉讼领域的创新之举。一方面,实行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能够让犯罪嫌疑人获得非羁押诉讼的权利,也能够让被害人有获得经济赔偿的基本保障,从而促进刑事和解;另一方面,公证参与检察事务,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充分发挥好公证在各领域的职能作用,以公证+的方式形成多元化纠纷矛盾化解机制,开启公证与检察机关共同推进法治文明建设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