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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我接到董某电话,称其朋友曾向他借钱,按约定早该还钱了,但他的朋友确百般推诿。为追回借款,董某拟向法院诉讼,但苦于没有书面的借条等借款凭证,所以向我咨询,他与借款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又该如何确保这些证据不丢失。
我了解相关情况后,向董某阐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可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为防止微信聊天记录误删或手机不慎丢失,公证处可对相关记录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董某听后十分高兴,随后,董某与我预约了时间,公证当日,董某携带其身份证件及有相关聊天记录的手机到达公证处,公证员确认董某身份后,在公证员的见证下,在保护他人隐私的前提下,将董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进行查看,并通过截屏、录屏等形式进行了固定,随后出具了公证书。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俗语云:“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微信作为一种普遍的通讯及社交软件,兼具文字、语音、图片、视频、网络连接和转账支付等功能,大量的社交和民事经济活动往来都通过微信进行,无疑这些活动的痕迹都留在了微信上,所以很多案件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微信聊天记录。
根据法律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在诉讼或仲裁中通常作为电子数据证据使用,而且它所承载的信息可能会成为一些法律纠纷的关键证据。但实际生活中,微信聊天记录具有容易被篡改、灭失的特征,若手机遗失或操作不当,将有可能导致其失去证据效力。此外,很多人不熟悉具体操作步骤,诉讼中仅向法庭提供打印的照片或截图,不能确保收集到的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力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很可能导致微信聊天记录这一证据不被法庭认可。
为避免这种不利后果的发生,聊天记录保全公证可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手段,提高“微信证据”的证据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提供的电子数据如果经过了公证或第三方存证平台确认,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真实性应得到认可。公证作为国家法律信用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经过公证的微信聊天记录,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
当我们选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通过公证形式进行微信聊天记录的保全,可避免关键性证据丢失,确保证据安全,让有用的微信证据成为诉讼的利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