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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感谢了,这下我心里踏实多了!
近日,南通公证处为市民王老太办理了全市首例居住权协议公证,拿到公证书的王老太握着公证员的手,激动不已。
据了解,王老太三室同堂,十多年前拆迁安置了两套房,老两口住一套,儿子一家三口住一套。近年来,老夫妻俩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就将本属于他们的房子写在儿子陆飞、儿媳秦丽(化名)名下,并已通过公证。然而后来小夫妻感情出问题办了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一套房子赠与给女儿小陆,另一套房子给秦丽和小陆二人,但未将情况告知王老太。
就在一年前,王老太老伴儿确诊胰腺癌,雪上加霜的是,陆飞不久前又查出肺癌晚期。在一次谈话中,王老太意外得知儿子儿媳早已离婚,且儿子放弃了两套房子产权的事实,恍若晴天霹雳一般。
为了让老人家安心,陆飞和秦丽决定前往南通公证处帮王老太办理居住权协议公证。了解办证意图后,公证员就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情况、居住的条件和要求、期限等一一进行询问、记载,并快速出具了公证书。王老太接过公证书,一直悬着的心终于落下。“居住权协议公证可实现居住权和所有权分离,从而实现‘老有所居,居有所安’。”南通公证处主任徐鑫燕介绍。
“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通俗地讲:房子不是我的,但我可以住。社会中,有的老人为避免百年之后的继承纠纷趁头脑清醒时把名下房屋过户给子女;也有老人为了给孙子女提供更好的上学条件,把唯一的学区房过户给子女;还有老人为了避免女婿或者儿媳分走财产,把房屋赠与给子女个人所有。老人家在做出这些财产处分行为时,不乏有人会疑问:“房子都给了他们,日后我的住房问题怎么解决?”随着“居住权”在民法典中的亮相,它的法律地位首次得到“官方认可”。因此,公证员会建议老人家在处分房屋的同时设立居住权。解决眼前主要问题的同时,也为日后的“老有所居”上一道“法律险”。
近年来,南通公证处推出综合性养老服务,打出“养老公证组合拳”,为老年人量身打造全套个性化公证法律服务方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意定监护协议、居住权协议、医疗预嘱、提存协议等公证事项,既包括人身照顾、医疗救护、晚年赡养,也包括财产的管理、转让与监督,从而实现公证在家事法律服务领域的独特价值,为老年人的幸福晚年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