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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强公证”作为债务纠纷化解“加速器”,帮助债权人高效率、低成本、零风险地实现维权,在防范金融风险、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是推动非诉讼纠纷化解、深化诉源治理的重要创新举措。
1.什么是“赋强公证”
“赋强公证”的全称是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是法律赋予公证机构的一项职能,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在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债权人可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持原赋强公证书与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银监会联合发文《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强调为进一步加强金融风险防控,要充分发挥公证作为预防性法律制度的作用,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债权实现效率,降低金融债权实现成本,有效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防控风险的水平。
2.办理“赋强公证”需要满足的条件
(1)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各方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3.“赋强公证”适用的债权文书范围
(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3)还款(物)协议;
(4)以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5)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4.“赋强公证”的优势
一是既加大对违约方的震慑力,又降低维权方实现债权的风险,依法打击失信行为,有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
二是经过赋予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明显提高执行力度,提高合同的履约率和债权实现效率,快捷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三是通过“赋强公证”实现债权,可以直接申请进入法院执行程序,减少了诉讼、仲裁等中间环节,程序简化,快速执行到位,节省时间。
四是强制执行公证可省去繁冗的诉讼审判流程,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同时节省诉讼阶段的诉讼费等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