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离婚时房产未处理,出售时分割房款遇难题

时间:2023-08-31 09:35:34  来源:南京公证处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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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公证处河西分部办理了一例离异夫妇分割售房款的提存公证,有力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王先生和张女士于2022年6月8日在建邺区民政局登记离婚,离婚时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就子女抚养和鼓楼区一处学区房归属进行了约定,双方在建邺区尚有一套房屋未办理产权证,离婚时未进行分割。

去年底,张女士办理了建邺区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张女士一个人名下。今年房市回暖,张女士想将建邺区的房屋出售,王先生考虑到房屋已经交付,一直空置,有合适的买家也可以出售。他们就着手找到中介公司,将房屋挂牌出售。在多方的努力下,仅半个月就有买家表示想要购买登记在张女士名下的这套房屋,并很快支付了定金,并约定办理过户登记当天全额支付房款620万元。

张女士和王先生的顾虑是,双方已经登记离婚,如果620万全部打到张女士账户,张女士不配合,会增加王先生的风险。买家认为房产证上只有张女士的名字,也不愿意将房款分别打到张女士和王先生的账户。为此,公证员建议双方就售房款办理提存公证,买家将房款打到公证处的提存账户,待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后,再按照提存协议的约定分配售房款。王先生和张女士对公证员的建议表示非常认同。

张女士和王先生共同在公证处签署了《提存协议》,买家将房款打入公证处提存账户。登记过户第二天,公证处依据协议约定将房款分割打入王先生和张女士各自账户。王先生和张女士对南京公证处公证员表示感谢,十分认可公证员的专业服务能力。

公证员点评

为更好地解决房产交易过程中存在的信任问题,保障交易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业主之间、业主与买家之间协商,由买家将售房款部分或者全部汇入公证处提存账户,待条件成就时,公证处再依据协议约定,对售房款进行分配。另外,对于卖方为离异夫妇的,若双方欲出售离婚时未分割的房产,双方可共同到公证处签署《离婚协议书补充约定》,先就上述房产进行分割,再出售。

公证制度作为国家预防性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服务性、法律性与综合性。公证参与房产交易流程,不仅创新了公证服务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同时不断探索以更高质量、更丰富的公证手段应对房产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现实需求与变化,使公证服务更加契合社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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