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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需要监督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利益,代替未成年子女进行他们不能独立完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未成年依法享有继承权。那么,父母能否代未成年子女放弃其所拥有的继承权?
以案释法
刘女士和吴先生育有儿子小吴。刘女士与吴先生离异后,小吴由刘女士携带。近日,已经再婚的吴先生因病去世,遗留一笔银行存款。刘女士考虑到吴先生的父母年纪大,存款由他们继承作为养老生活费,小吴就不要这笔钱了,自己继续供养小吴。
经办公证员告诉刘女士,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维护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在本案中,刘女士作为儿子小吴的法定代理人,无权代为放弃继承权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