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
今天,让我们来了解下亲属关系公证吧。
知识点
法律上的亲属关系包括配偶、血亲,姻亲。
·男女因结婚互称为配偶。
·血亲是指依据血缘关系所形成的亲属关系(例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另外,我国法律还规定了一种特殊的血亲,称为“拟制血亲”。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例如:继/养父母、继/养子女等)。
·姻亲是指因婚姻关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例如:岳父、岳母、公公、婆婆等)。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关系人的身份证件。
2、能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结婚证、离婚证和自愿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反映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材料)。
3、若证明其他亲属关系的则提供申请人和关系人之间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有关证明材料。
4、根据申请人、关系人的实际情况补充提供其他补强证明材料,具体以公证员审核为准。
(凡是相关证明材料能够通过政务平台查询的,由本处主动取证、调查核实)。
温馨提示:
具体需要申办何种公证事项,应按照签证国的要求提出申请。